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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延误致签证“流产” 新婚少妇怒告邮政局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厦门网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为序)收发室延误了领事馆寄来的挂号信,最终导致签证“流产”。由于一时无法解决两地分居的问题,这名新婚女子将物业等单位告上了法庭。 
  肖女士是在2006年7月份结的婚,婚后不久,其丈夫便回到匈牙利。为了解决两地分居问题,2006年11月份,肖女士向匈牙利驻上海领事馆申请办理赴匈牙利的签证手续。

  2007年2月8日,匈牙利驻上海总领事馆给肖女士寄去挂号信,通知她在2月25日之前提交办理签证的补充材料。2月12日挂号信就到达厦门市邮政局,但是,直到3月15日,她才收到挂号信。

  原来,邮递员当天就投递该挂号信,肖女士所住地方的收发室也予以签收。但直到3月14日,收发室才以春节期间无法转交给当事人为由将邮件退给邮政局。由于肖女士未能及时提交补充材料,导致其签证办理“流产”。

  肖女士说,办理签证已花了不少费用,可现在仍得经受长期不能与新婚爱人相聚的巨大痛苦。就此,肖女士将相关单位告上法院,但曾因证据不足、及告错对象等原因,先后两次撤诉。这次,肖女士又将厦门市邮政局、所住大厦的两家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中一家物业单位的总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另外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

  法院认为,根据《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已设立收发室的单位,邮局只要把邮件投递到收发室即完成投递,厦门市邮政局并无过错。过错在于其中一家物业单位,应由其及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至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基于对自然人的人格权利的侵犯所产生的赔偿责任,本案不属于这一范畴。

  记者昨日获悉,思明区法院最终一审判令其中一家物业管理单位及其总公司连带赔偿肖女士8000多元,并驳回肖女士的部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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