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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货市场公开贩卖偷拍工具 摄像笔录音还能录像
www.110.com 2010-07-10 09:17

 

 无论你身在何处,都可能被人随时用电话监听谈话内容;一支外观普通的“圆珠笔”,竟然是偷拍工具,可以清楚地拍到10公里范围内的场景……你千万不要以为这些只是影视剧中的情节。随着科技手段的日新月异,这种潜藏在暗处的“第三只眼”让人防不胜防,而且已经走进了普通百姓的生活。在塘沽区洋货市场,这些“窥探隐私”的工具正大张旗鼓地销售着。

  窃听手机隐私无处藏

  洋货市场作为华北地区首家专门进行进口货交易,拥有2000多个固定摊位的市场,因销售廉价的家电、照相器材、服装、手表、打火机等吸引着全国各地的游客。10月3日,正值黄金周,各地游客将洋货市场挤得严严实实。在一个摆着十多个望远镜、面积不到5平方米的小摊上,写着“手机窃听器”的广告牌吸引了众人目光,记者费了很大劲儿才挤进去。

  摊位旁一位操着东北口音的中年男子用手指着这个广告牌说:“有买的吗?买的话,我给大家演示一下。”围观的人群大声回应:“你不演示,我们怎么买?”中年男子一边解释“这玩意儿只能偷偷卖”,一边用手机通知同伴送货。不到5分钟,一青年男子将一个火柴盒大小的黑色物品送到后迅速离开。

  中年男子举起黑色火柴盒大小的物品说:“这就是手机窃听器,别看它小,可神了,只要你放进一个手机卡,把它放在你想窃听的位置,拨通装在窃听器内的手机卡,就能随时监听你所要监听的对象。这玩意儿的好处是,体积小不易被人发现,即使那人身在国外,也能窃听。”

  为了验证窃听效果,该中年男子将自己的手机卡装进
这个黑色火柴盒,让一名游客跑到室外拨打该号。几分钟后,游客返回说:“还真神了,刚才室内的声音,我在手机里听得一清二楚。”见游客有些动心,该男子赶紧介绍说:“今天上午,我已经卖出了5个。买的人大多数都是用于监听他人隐私,或者窃听商业秘密。”

  摄像笔录音还能录像

  离卖手机窃听器的摊位几米的距离,一个销售摄像笔的摊位进入记者眼帘。摊主是一位个头中等、身体微胖、操着东北口音的男子,见记者盯着摄像笔广告牌,小声地问道:“有心气儿吗?如果买的话,我给你当场测试一下,这是一款最新产品。”说着,该男子从摊位底下拿出一个手机盒大小的包装。

  该男子打开包装盒后介绍说,这款摄像笔的外观跟普通笔几乎没有区别,分为上下两个部分,上半部分是摄像装置,不仅可以摄像录音,还可以拍照,像素高达900万,高灵敏度的麦克风在15平方米内可清晰地把声音录下来。笔帽内还装有内存卡,可存储5个小时的视频和音频录像;下半部分是圆珠笔,可替换标准笔芯,耐用环保。“只要将笔从中拧开,就是计算机USB标准接口,无需驱动器,无需外接电源,就能将摄录的内容存到电脑上。”

  摊主指着笔帽上一个针孔大小的眼儿,笑着说:“这就是摄像头,很难发现的。”接着,他按下笔帽顶部的按钮,笔帽上的指示灯亮了,“开机了,现在开始摄像,有效摄像距离约30米。”

  偷拍工具属三无产品

  走遍洋货市场记者发现,该市场销售手机窃听器、摄像笔、摄录望远镜、监听器等偷拍、偷录器材的摊位多达近百个。有的摊位将这些设备摆到摊位上公然销售,有的则是将一个广告牌摆到显眼位置,吸引游客眼球。

  由于各款产品功能不同,价格也相差甚远:一个手机窃听器的
售价在200至800元之间;一台摄录望远镜的价格在七八百元左右;一支摄像笔的价格在200至980元上下。尽管价格不同,但这些产品有两个相同点:1.无牌子,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名;2.购买这些器材本应出示公安机关的证明,而在这里,购买者不仅不需出示证明,买得越多摊贩越高兴。

  “销售这些‘三无’偷拍工具,你们不怕被执法部门查处吗?”针对这一疑问,一摊主有些不屑地回答:“在洋货市场很多人都公开卖。不过,卖的人都有准备,一般不将太敏感的货摆在摊位上,都只是放一张广告。查的话,我们将广告撤下就可以了。有人要的话,我们才拿出来,或者临时打电话要货。”

  律师说法

  公民隐私谁来保障

  北京高朋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赵红文指出,高科技窃密器材的出现,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也可能触犯他人的商业机密,而个人隐私被侵犯更不在话下。隐私权的保护是非常敏感的话题。随着通讯、摄像、数码技术的发展,偷窥方法不断升级,不法分子为了牟利或者其他非法目的,贩卖、传播他人隐私照片、录像、录音等。

  赵红文认为,我国关于隐私权保护的法规非常少,《民法通则》仅规定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并没有对隐私权做出相关规定。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已经列入偷窥、偷拍、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但打击力度还不够。

  赵红文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蒋艳和丈夫袁某2005年结婚,婚后蒋艳发现袁某与好几个女人关系暧昧。2006年蒋艳生小孩后,被袁某赶回娘家居住,而后公然把别的女人领回家。为此,她多次向丈夫的单位及有关部门反映,但因没有确凿证据未被受理。去年12月,蒋艳为了取得证据,在卧室的床头柜里放了一支录音笔,取得了袁某与孙某鬼混的音像资料,然后依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袁某离婚。今年4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蒋艳的诉讼请求。谁知,今年5月,孙某向法院起诉,称由于蒋艳私自录音,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从而严重损害了他的人格尊严及身心健康,故欲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红文认为,如果手机窃听器、摄录像望远镜、摄像笔肆意在市场上流通,公民的隐私权难免受侵犯。法律对隐私的保障有限,即使在公众地方被人偷拍,而且被人公开传阅或在互联网上传送,除非相片被用作商业用途,否则很难从法律途径追究。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堵住源头,禁止非法销售偷拍器材。

  法律链接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我国对间谍器材的界定,主要体现在《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显然,手机窃听器、摄录像望远镜、摄像笔属于间谍器材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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