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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防盗未防盗 安保公司成被告
www.110.com 2010-08-07 10:51

  为防店面物品被盗,在唐河县经商的王彩开通了一家安保公司的联网技防业务,本想着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谁知一个晚上4万余元的货物还是被盗贼洗劫。索赔无果,王彩便一纸诉状把安保公司告上法庭。12月1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某安保服务公司赔偿原告王彩经济损3万元。

  原告王彩在唐河县经营时尚包饰。为了防止商店被盗,2008年7月28日,王彩与被告唐河县某安保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份联网报警服务协议,服务期一年,服务费850元。合同约定如因安保公司提供的报警器材失灵或服务人员失职,使门店财物遭受损失,公安机关立案后超过三个月未破案的,安保公司应给予赔偿。2009年1月27日,王彩的时尚包饰店被盗,公安机关立案后案件至今未破。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王彩的门店失窃物品价值4万余元。

  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联网系统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应遵守。被告某安保服务公司未能依约做好安保服务,致使原告王彩店内物品被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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