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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证的分类
www.110.com 2010-07-27 17:45

  物证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照与争议标的物的关系为标准,分为争议标的物的物证和非争议标的物的物证。所谓争议标的物的物证,是指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例如,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不动产(房屋、土地)和动产(珠宝、古董)等。非争议标的物的物证,是指不是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而是案件所涉及的作为物证的物品,例如,侵权行为所使用的工具等。

  (2)按照物证是否便于保存为标准,分为易保存的物证和不易保存的物证。易保存的物证,是指在常规条件下不易改变其原有特性的物证,例如,彩电、冰箱等。不易保存的物证,是指在常规条件下容易改变其原有特性的物证,例如,药品、水产和食品等。

  (3)依物证所起的证明作用不同,可以分为实物物证、痕迹物证、微量物证和气味物证。实物物证,是指以物体本身起证明作用的物证,例如,房屋、汽车等。痕迹物证是物体相互作用遗留的遗迹起证明作用的物证,例如,指纹、印记等。微量物证,是指以存在少量物质起证明作用的物证,例如灰尘、粉末等。气味物证是指以某种物质散发的气味来起证明作用的物证,如废气等。

  (4)依物证的出处为标准,可分为原始物证和复制物证。原始物证,是指凡证明内容直接来源于原始的物品,例如,劣质产品等。复制物证,是指证明的内容来自于原始物证的复制品,例如,有瑕疵产品的复制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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