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全的程序
www.110.com 2010-07-27 17:49
1、证据保全提出的主体。通常情况下,是由当事人申请,有些情况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证据保全提出的时间。根据《关于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3、证据保全的提出步骤。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证据保全的理由、保全的对象及待保全证据所在之处等。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并尽快决定是否同意申请,同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 上一篇: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证据保全担保)
- 下一篇:证据保全的条件
最新文章
- · 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
- · 证据保全的程序
- · 证据保全的条件
- · 证据保全的措施
- · 解除保全措施
- · 诉前证据保全
- · 诉讼中的证据保全
- · 证据保全的申请期限及担保
推荐文章
- · 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