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失权制度的基本价值(2)
www.110.com 2010-07-27 17:22
最后,有助于加强司法裁判的权威性,法院裁判的公正性必须以裁判的权威性为基础,如果做出的裁判没有权威性,可以任意被修改,甚至被撤消,也就无所谓公正性。在证据失权制度下,当事人超过规定期限进行举证,不具有证据效力(但新证据除外) .这就从原则上排除了当事人在二审和再审程序中未按证据规则要求所举证的证据。如果确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在二审和再审中又有新证据而被采纳,导致原审判决改判的话,对原审法官来说不作为错案,提出新证据的一方当事人,还要承担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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