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誉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近年来,却因黄静案、代义案、躲猫猫案等鉴定争议,广被舆论质疑,被人戏称为“是非之王”。
■法医界认为,其重要原因是司法鉴定常受某些权力拥有者左右,丧失了独立性。“自侦自鉴”被认为是最重要的弊端之一。
■但是,此类改革并未彻底,作出错误鉴定的法医往往受罚轻微。如何改革已事关司法公正的底线。
□本报记者柴会群
为弄清胞妹代义死因,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女子代力不惜“以身试药”,口服近百粒药片,为此赢得了一次“阳光鉴定”,推翻了此前警方的鉴定结论(详见本报2009年7月15日《女子以身试药拷问司法鉴定》)。
此事近日再起波澜。2009年12月22日,黑河市在哈尔滨市召开“新闻通报会”,向多家媒体宣布了由黑河市政法委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仍然认为代义死于药物中毒。不过,该“最终结论”(黑龙江政法委副书记吴全刚语)发布后,又在法医界引起诸多争议。
因为其专业性和权威性而被誉为“证据之王”的司法鉴定,近年来正在面临越来越多的质疑,被人戏称为“是非之王”。中国司法的公信力因此备受挑战。
代义案:“以身试药”奈若何
2007年8月25日年,黑河市嫩江县居民代义死于家中,死时嘴角流血,包括颈部在内身上有多处伤痕。
不过嫩江县公安局出具的鉴定报告认为,代义死于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物中毒,主要依据是在代义血液和胃液中检出该药物成分,警方在代义家中发现一个过期的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瓶。
然而代家人认为,氨基比林咖啡因作为一种感冒药,不可能让代义在短短半小时内死亡。他们怀疑代义是被丈夫徐某所害。
嫩江县公安局遂邀请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专家闵建雄等人再次鉴定,维持原结论。
代义姐姐代力对此结果仍不认同,并在代义被强行火化之前,在县公安局当众服下近百粒氨基比林咖啡因药片,试图通过“人体试验”否定胞妹的“药物中毒死亡”说。此事引起震动。黑河市政法委委托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代义死因再次鉴定,结论是代义“排除药物中毒死亡,不排除扼颈并捂压口腔死亡”,从而否定此前的鉴定结论。
结果,法医界对代义死因的争议更为激烈。其中知名法医张益鹄(已故)支持药物中毒死亡说,另一位著名法医、最高检技术中心副主任王雪梅则支持扼颈致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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