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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物权法》草案:居住使用年限与缴费是核心(3)
www.110.com 2010-07-05 16:35

    私权前提下兼顾公共利益

    主持人:专家在谈到《物权法》的可操作性时会提到公共利益的确定,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它对物权法的意义?

    嘉宾:在物权法中就是公权和私权的平衡,两者发生矛盾的时候,究竟应该哪个优先。这是一个大问题,我比较主张在目前的内容中暂时搁置比较好。

    比如美国等西方国家,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时候出现了城市空心化现象。就是因为很多有钱人到郊区去住了,而市中心的旧房子因为是私权,国家很难也不愿意去动拆迁。但是大多数老百姓并不会全盘考虑,其实大环境的改变才会最终提升物业价值。(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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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权是保证生命和自由权的前提

    8月22日,《物权法》草案第五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立法机关在对不同财产性质的保护上给出答案:“体现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

时评:保护私产有助于创业激励机制

    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到底应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一直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面临的最大争议。在我国,依据所有权的性质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这几种不同性质的所有权从法律上来说应该是平等的,不存在谁高谁低、谁优谁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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