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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通与中外合资企业协议纠纷仍未解决
www.110.com 2010-08-02 15:00

  中国联通执行董事兼总裁王建宙透露,其母公司与新加坡科技集团(新科)的“中中外”协议纠纷仍未解决,双方目前正商讨有关终止该协议的问题,他说,中国中央政府仍在进行清理过去电信业内签署的“中中外”合约项目。

  王建宙昨日在联通股东周年大会上回应记者问题时,拒绝进一步透露与新科的“中中外”合约纠纷解决进度,只表示与新科的合作项目仍在商讨中。

  他也说,联通向母公司收购中国18省市网络的资产,当中是否包括传呼项目,目前仍未有定案,因此暂时不知道会否涉及“中中外”问题。

  “中中外”问题曾经在联通去年申请上市时,成为一个重大瓶颈。所谓“中中外”,是联通成立之初(94年),为解决资金问题,采取由中方的企业与外国公司设立中外合作或合资企业,然后与联通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合同的方式。

  由于此举被认为违反了中国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在99年8月正式致函联通,要求对有关“中中外”项目进行清理。一些曾参与联通“中中外”项目的投资方,对联通提前终止合同及提出的赔偿方案表示不满,使清理工作一度停滞不前,这也使联通原定的上市期限一拖再拖。

  直至去年6月1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联通董事长杨贤足表示,“中中外”问题已基本解决,有关问题共涉及(人民币,下同)98亿元(约22亿新元)投资本金,及超过40亿元赔偿。其中,涉及上市公司的“中中外”合同资本金共60亿元,赔偿约34亿元。

  此外,作为解决“中中外”问题安排的一部分,一些涉及“中中外”的投资者或他们的代表,也获得联通上市公司的凭单,这些凭单的总行使价为52亿元,相当于该公司已发行股本的2.6%。

  杨贤足当时强调,外方均满意有关赔偿安排。但有报道称,与联通8至9个城市传呼网有“中中外”合作协议的新科,对“中中外”的安排不满意,更表示将向有关方面进行法律起诉。

  而据联通当时的招股说明书显示,涉及这些“中中外”协议的传呼网络项目,并不在上市之列,因此不影响上市公司运作。

  新科对安排表示不满

  市场人士称,新科坚持对联通母公司的安排表示不满,原因是该公司认为与联通母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曾得到正规审批,与所谓的“中中外”项目不同。

  王建宙昨日还明确表示,中国政府已决定不再发出第三个第二代流动电话执照,而第三代流动电话执照何时发出,政府仍在研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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