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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www.110.com 2010-07-31 15:02

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令[2000]第6号,2000年7月25日)
  办理条件
  一、必须具备的条件  
  (1)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2)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3)已经开始交纳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投资属于国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资的行业,公司注册资本中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所占股本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批准证书工本费10元
  办事流程 提交材料---审查材料---决定批准---下达批准文件—发给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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