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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2)
www.110.com 2010-08-02 13:18

  与实物出资相同,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中外投资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外方投资者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5.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者除了可以用以上资产作为出资或者合作条件外,还可以用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等。

  此外,《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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