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伴随中国加入WTO后市场准入领域的放宽和投资软硬环境的改善,股权转让已成为我国外资企业重组交易中最频繁的类型。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涉及面广,投资方多在境外,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长期以来,法律依据一直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细则。虽然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相继有诸如《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出台,但实际经济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理论与实践不吻合,各方存在不同观点等现象。
笔者就职于外资银行咨询部,亲历数起外资企业股权转让。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股权转让的主要法律问题作进一步阐述。
一、概述
股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行为而对公司享有的权利。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的出资人将其股权,即出资份额转让给他人。
二、 主要形式
(一)合营各方之间转让
作为国际通行的转让方式,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合营一方或几方或独资方转让给第三人
与上述方式对应的是向第三方转让其股权。这种形式下《条例》规定“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近年来,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对境外第三人转让国内企业股权现象日渐增多。由于交易全部在境外进行,其涉及的法律,税务等监管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
三、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
(一)适用的法律法规
首先外资企业作为注册在中国的法人同样适用《公司法》。新《公司法》第218条规定,“外资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因此,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除遵循《公司法》外还要遵守各外资企业法律和条例规定。
法规方面,主要是商务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国家工商总局1997年联合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二)实践中的争议和思考
1. 股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和审批及合同生效的判断
A. 实践中,股权转让一般都是合同签订在先,审批登记在后。那么股权转让合同究竟在何时生效也是争议的主要焦点。从法律角度看,出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对转让行为的合意,应自成立之时发生效力。但由于外资企业的特殊性,这种法律效力必须经过审批机构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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