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外商投资法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章程 >
权限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2)
www.110.com 2010-08-02 14:02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2、章程合同变更审批事项

  (一)股权变更

  (1)企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决议;

  (3)企业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4)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者委派书;

  (5)股权受让双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的股权转让协议;

  (6)股权转让后成为外资企业的,须提交新的企业章程和外资企业申请表;

  (7)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出让时,必须经有关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经确认后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变更股权的作价依据;

  (8)股权转让后如有新的投资者参股,应提交新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信证明;

  (9)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中国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11)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二)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1)企业关于增加投资的申请报告;

  (2)董事会关于增加投资的决议;

  (3)因增资导致投资者股权变更的,应同时提供投资者签订的股权变更协议;

  (4)批准证书(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

  (6)企业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协议;

  (7)如增加投资用于开发新的项目,还必须提供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拟增加进口的设备清单;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其他变更项目审批所需材料详见外资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须知单》

  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批准证书工本费10元

  办事流程 提交材料---审查材料---决定批准---下达批准文件-—发给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 外资处

  办事地点 外资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