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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
www.110.com 2010-07-31 16:12

  事项名称: 限下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6、外经贸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

  审批标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审批程序: 1、企业携所需材料到商务局窗口提出申请; 2、商务局窗口审核全部材料合格后出具批准证书。

  承诺时间: 3 个工作日

  需提交的资料(一)申请合同、章程提交以下材料

  1、县(区)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2、中方承办单位向主管部门申请的批准合同、章程、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名单的报告;

  3、合同、章程;

  4、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5、合同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或管委会成员委派书;

  6、投资各方的法人身份证明;

  7、进口物资清单;

  8、涉及进出口许可证及配额,应提供商务部门有关批文;

  9、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

  10、外方资信证明;

  11、工商部门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2、发改委项目核准文件;

  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4、投资国公证机关公正的投资者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

  15、中国驻投资国大使馆出具的投资主体认证证明;

  16、投资者与境内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文件。

  (二)、申请变更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

  2、外商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的申请;

  3、董事会决议;

  4、修改合同章程协议;

  5、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验资报告。

  需缴纳的费用此许可事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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