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鼓励及允许类中外合作经营项目的设立
www.110.com 2010-07-31 16:18
许可主体:苏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事项性质: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国务院令第346号《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
办件类型:承诺件
承诺期限:4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一、立项和可行性研究:中方申请报告原件;
2、意向书、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3、投资者法律证明和资信证明文件;
4、进口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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