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对质物使
www.110.com 2010-07-10 17:16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质权人对质物使用处分的限制及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本条是关于质权人对质物使用处分的限制及法律责任的规定。
非经出质人同意,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质权人违反本条规定,使用或者处分质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禁止质权人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的规定体现了动产质权的设定目的及其特征。
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的理由主要有:首先,当事人设定动产质权的目的在于担保质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清偿:质权人占有质物,使用质物脱离出质人而为质权人所掌控,使质权人的担保物权得以保障。其次,质权从其性质上看是担保物权而非用益物权。动产质权与抵押权相比,其根本区别在于担保物的移转与否:抵押不移转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使用;而动产质权移转质物的占有,将属于出质人占有的质物转至质权人的控制之下。这是由于用于抵押的物大多是不动产,而用于质押的是容易移转的动产。质权人占有质物的作用在于控制质物,保证债权实现。最后,无论是抵押还是质押,物的担保在于其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说,质权人取得质物、控制质物是为了质物不被出质人随意处分而使担保落空,质权人使用、处分质物显然不是设定质权的目的。因此,质权人非经出质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
质权人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质物、处分质物,一旦造成质物毁损、灭失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文章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动产质权基本权利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动产质权设立】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质权人孳息收取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质权人妥善保管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转质权】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质权放弃及其他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质物返还及质权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二十条【及时行使质权请求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额质权】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五条【质权人行使权利
- ·物权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权利质权适用动
- · 物权法解释: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注
- ·《物权法司法解释》(全文)
- ·物权法(草案)名词解释-----抵押权
- ·物权法破产法等司法解释有望出台
- ·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若干条文的解释与
- ·《物权法》与《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
- ·物权法草案(第二次审议稿)若干条文的解释与
- ·《物权法》与《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
- ·物权法对权利质权制度的创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