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工商局前不久进行的商品质量抽查显示:特殊化妆品质量问题严重,对消费者来说,实 在是“美丽的陷阱”。抽查发现,许多化妆品虽标明具有特殊化妆品的功能,却没有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属非法生产的商品,并对消费者构成欺骗性宣传。更为严重的是,一些祛斑类化妆品汞含量严重超标,甚至超过国家标准的几千倍、上万倍。问:法律对化妆品及其广告宣传有哪些规定?
根据卫生部1989年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界定,所谓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而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雀斑、防晒的化妆品。化妆品是一种与人体密切接触的化学物品,一旦质量存在问题,对人体的伤害将是直接而严重的,所以法律对它的生产和销售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首先,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同时,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还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其次,对于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来说有五种化妆品不能销售:(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2)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3)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4)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5)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一旦这些经营单位违反,则将招致轻则罚款、重则刑事责任的惩罚。
最后,就化妆品的广告宣传来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专门为其制定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持有省级以上化妆品检测站(中心)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的证明;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才能申请发布广告。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14条和《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1)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2)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3)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4)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6)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7)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 上一篇:美容美发店能做整形外科手术吗?
- 下一篇:什么叫化妆品?化妆品可分以为哪几类?
相关文章
- ·化妆品的广告宣传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 ·我国法律都著作权的保护期都有哪些规定
- ·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有哪些法律规定?
- ·法律对军婚有哪些规定?
-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法律规定了哪些原则?
- ·(法律咨询)合伙企业违反哪些规定将被处以罚
- ·(法律规定)合伙人违反哪些法律规定将承担赔
- ·法律对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了哪些监督管理制度?
- ·法律禁止生产经营哪些食品
- ·使用化妆品引发肾病 生产商败诉赔偿
- ·食品、烟类、化妆品广告的管理
- ·四川省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规范标准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卷烟广告宣传保健作用
-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哪些规定?
- ·法律规定设定哪些行政处罚?为什么限制人身自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有哪些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有哪些规定?
-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 ·《建筑法》中对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有哪些规定
- ·拍卖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