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www.110.com 2010-07-15 13:53
(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
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上一篇:诈骗罪有哪些特征?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备案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典当房屋回赎期限计算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典当回赎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越南归国华侨离婚问题的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居住在越南的配偶离婚问题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缺席判决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登记离婚后为财产子女问题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遗产中文物如何处理问题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关于抢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