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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黄琦的刑事判决书
www.110.com 2010-07-14 15:43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1)成刑初字第49号

  公诉机关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琦(网上笔名:难博),男,1963年4月7日出生于四川省内江市,汉族,文化程度大学,住四川省内江市沱江路31-1-44,现住成都市人民中路51号。2000年6月5日因本案被刑事,同年7月12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成都市公安局。现羁押于成都市第一看守所。

  高筱平,四川建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范军,四川德阳锦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成检刑一诉字(2001)第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0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指派代理检察员刘建强、苏华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琦及其辩护人高筱平,范军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3月至6月,被告人黄琦及其开办的“天网寻人”网站主页设置“走向论坛”、“网海拾遗”、“遥看中华”等栏目。在“走向论坛”栏目登载《中~国民~主~党纲领》、《新疆维吾尔人的独立意识:因为历史上我们一直是个独立的国家》等文章;在“网海拾遗”栏目收集发表《可也不可预测的大陆来》、《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风波,是屠杀》等文章;在“遥看中华”栏目中外国链接“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 发布的“两公民要求平反六、四被捕”、“大赦国际:213名六、四政治犯被关押”等信息。

  公诉机关为证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举出了如下证据:公安机关通过黄琦的电脑在“天网寻人”网站查获的证据清单;四川省公安厅的电子物证鉴定表;证人曾俐、曾洪、曾全富、刘洪海、李昱的证词;成都天网寻人咨询服务事务所与成都华美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的企业上网合同;黄琦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琦的行为已经构成煽动分裂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03条、105条、第69条的规定予以处刑。

  被告人黄琦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辩称“走向论坛”栏目中的文章系他人所张贴,因自己不懂删除功能而一起直留在网上;自办栏目“网海拾遗”、“遥看中华”中的文章,自己只对2000年3月30日以前的负责,因2000年3月30日该网站被国内关闭后,已交给北美华人寻亲会管理。

  被告人黄琦的辩护人提出公安机关无证据证实黄琦何时何地通过哪台计算机在网上发表上述被指控的文章,同时指出黄琦有言论自~由,可以对某一事件发表自己的看法。经审理查明,1998年底,被告人黄琦在成都市开办“成都天网寻人咨询服务事务所”,并担任法人代表。1999年6月14日,该事务所通过“成都华美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注册上网,网站名为“天网寻人”,域名为www.6-4tianwang.com,内设“冤情联播”、“司法新闻”、“官方网事”、“呐喊专集”、“免费寻人”、“遥看中华”“网海拾遗”和“走向论坛”等栏目,由黄琦负责网站的维护和主页的制作,更新工作。2000年3月以来,黄琦在“天网寻人”网站主页的“走向论坛”栏目中登载有《中国民主党政治纲领》(2000年4月28日)、《中 ~国民~主~党章程》(2000年5月26日)、《中~国民~主~党“六、四”十一周年宣讲词》(2000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人的独立意识:因为历史上我们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2000年3月15日)、《热比亚何罪之有?》(2000年3月14日),《FLG邪教学员示威被拘捕》(2000年 5月29日)、《“六、四”影带,网上可以直接看》(2000年5月29日)等文章;2000年6月3日在“天网寻人”网站主页的“网海拾遗”栏目中收集发表有《可也不可预测的大陆将来》、《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风波、?是屠杀》、《海内外各方通过“走向论坛”纪念“六、四”》等文章;2000年6月2 日,在“天网寻人”网站主页“遥看中华”栏目中链接“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发布的《两公民要求平反六、四被捕》、《大赦国际:213名六、四政~治犯被关押》等信息。上述文章以造谣、诽谤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案发后,黄琦于2000年6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1、公安机关在案发后通过黄琦的电脑在“天网寻人”网站查获的证据清单,证实黄琦在“天网寻人”网站主页的“走向论坛”栏目中登载有上述文章。

  2、公安机关在对黄琦的办公地点进行搜查时,从其电脑中查获的往来电子邮件,证实黄琦曾收到过以下邮件:(1)2000年5月17日22:31主题 “你是如何预测大陆的将来”,发件人brims;(2)2000年5月21日23:46,主题“看你如何处理”,内容为“六、四”难属呼吁书,发件人J;(3)2000年6月2日17:07,主题“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风波,是屠杀”,发件人张三。同时,黄琦曾发出以下邮件:(1)2000年5月18日 15:59,主题“回复”,回件人难博;(2)2000年5月22日14:27,主题“回复:看你如何处理”,回件人难博;(3)2000年6月2日23:05分,主题“回复六、四不是事件,不是风波,是屠杀”,回件人难博。

  3、四川省公安厅的电子物证鉴定表,证实成都市公~安~局所送检的《热比亚何罪之有?》(2000年3月14日)、《新疆维吾尔人的独立意识:因为历史上我们一直是一个独立的国家》(2000年3月15日)两份材料系从“天网寻人”网站上查获并提取。

  4、成都天网寻人咨询服务事务所与成都华美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于1999年6月4日签订的企业上网合同。

  5、证人曾俐的证言证实,我与黄琦于1998年申请成立了天网事务所,法人代表是黄琦。1999年上网成立“天网寻人”网站,黄琦原来不懂电脑,是华美公司负责培训了三个月的时间。网站由黄琦负责,由他一个人在操作维护,每天早上11点钟上网,从境内外报纸上下载想要的内容,下午6点钟又访问其他网站,下载所需内容,然后把这些内容组合起来,制作成天网的主页,有“冤情联播”、“网海拾遗”、“遥看中华”“走向论坛”等栏目,制作好后,晚上八九点钟开始通过华美计算机网络公司发出去,要晚上十一二点才完成。3月30日,网站被关闭,后通过境外一个公司的服务器重新上网,还是黄琦独自在维护,过程和以前一样,只是在制作好后,就发给这个境外服务器,通过它发出去,内容都是黄琦在编辑,更新,每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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