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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能随意打骂孩子 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河南文化产业网讯:河南将立法保护校园安全,民警必须维持学校周边秩序可能“被法定”……据河南商报消息,昨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副主任王新民作了关于《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说明,家长不能随意打骂孩子,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背景

  老“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

  其实,我省早在1988年就制定了《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试行)》。

  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于1996年作了修订。

  我省制定的《条例》中,一些规定与上位法(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上位法高于下位法,后者不得与前者相抵触,同位法之间则具备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不一致,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王新民说,目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出现了不少新问题,如农民工进城,流动儿童人数增长,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不断增加;一些未成年人沉溺网络;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低龄化;近阶段校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事件时有发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严重缺失等。

  “所以,有必要通过修订《条例》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通过地方立法,妥善解决和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王新民表示。

  校园安全

  上学放学民警必须维护秩序

  :自3月23日的“南平惨案”后,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国内小学和幼儿园发生了至少6起惨案。

  “校园安全是目前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学生校内外伤害事件已经引起了全社会关注,调研中,各地一致要求,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杜绝伤害事件的发生。”王新民说。

  目前,不少城区中小学或幼儿园并没有固定的专职保安人员,虽然国家和我省相关部门下文件规定,民警必须维持学校周边的秩序,中小学校要配备专职的保安人员。

  但是,这些只是“红头”文件规定,并没有上升到法律或法规层面,如果哪个学校不按要求配保安,也没办法追究相关部门或学校的法律责任。

  解读:这次,我省将用立法代替“红头”文件,拟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必须配备专职的保安人员,而且,寄宿制学校还建立夜间值班和巡逻制度。

  不仅如此,以后,维持学校周边的秩序,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将成为公安必须履行的义务。

  有条件的地方,要在中小学校校园或其周边设立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帮助和支持中小学校建立安全监控报警系统,配备相应专业安全保卫人员和必要的防护装备。

  而且,要求公安机关在学生上学、放学时,必须维护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交通拥堵路段安排专人负责疏导交通,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家庭教育

  孩子不想上学就不让上

  这样的家长违法了

  案例:目前,由于社会环境和受各方面的影响,孩子越来越不听“家长的话”,不少家长很苦恼,一些家长为了好好“教育”孩子,就经常打骂孩子。

  不过,家长的这种做法或想法错了,把自己的孩子打伤,可能也要追究刑事责任,后果严重的可能还得判刑。

  解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不得允许、迫使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也就是说,家长不能动不动就拿打、骂来“教育”孩子。

  否则,由家长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制止和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将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家长的刑事责任。

  另外,明知道孩子不想上学了,家长就顺其自然,让孩子辍学。这也不行,家长得劝阻,不然《条例》一旦实施后,家长也算违法。

  疑问:到底什么是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打一拳、踹一脚算不算?如何来界定?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认为,如果构成轻伤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也将被处罚。

  “这主要是针对暴力倾向比较严重的家庭。”常伯阳说,至于比较轻的,比如打一顿、踹几脚等行为,应当由单位或居委会劝诫或教育。

  “不过,这里比较难界定的是,偶尔轻打一拳、踹一脚又没有造成伤害,我认为不应当认定为家庭暴力,只要不是经常性的行为。”常伯阳说,社会发展的潮流是让孩子不受皮肉惩罚,进行说服教育是未来发展方向。

  学校保护

  老师不得随便停学生课

  案例:在一些学校,有的学生迟到了,老师比较“生气”,就让学生站到外面,甚至有的老师干脆停学生几节课。

  以后,如果出现这种情况,老师的行为就算违法了。

  解读:对于学校来说,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老师不能动不动就停未成年学生的课;当然,也不能让未成年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而且,对于有“劣迹”的未成年学生,学校不能“一棍子打死”。对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的罪犯不关押行刑的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的未成年学生,原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处分学生要听其申辩

  案例:有的学校对没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解读:学校处分未成年学生,应当充分听取未成年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

  换句话说,学校如果处分学生,学校必须听取未成年学生的陈述或申辩,或者听取家长的意见。未成年学生受到处分已改正的,不列入品行记载。

  社会保护

  学校门口百米内不得摆摊

  案例:每天上学、放学的时间,只要走到学校门口,就能看见“满天飞”的小摊小贩,而且就是管不住。

  学校门口的小摊小贩为什么总是管不住呢?郑州市金水区城管执法局经八路执法中队长王刚解释,基层执法队员太少,小商小贩的流动性太大,执法人员来了他们就跑,一走又回来了,专门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

  王刚认为,由于利润非常可观,所以造成了学校门口的摊贩难以“根治”,有时他们采取软抗的办法,又哭又闹,引来很多围观市民,没办法,只得把他们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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