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另案处理”下的法律漏洞(2)
www.110.com 2010-07-13 09:51
“虽然监督‘另案处理’主要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但整体上政法系统对‘另案处理’案件还是要加强协调、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杜晓君建议,公检法各部门可就如何建立和完善对“另案处理”的监督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和统一“另案处理”的适用条件,对刑事案件中的“另案处理”人员建立信息采集、管理、传递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相互通报信息资料,以便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
杜晓君说,对应追逃未追的和应处理未处理的“另案处理”对象,检察机关要及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该立案监督或发检察建议的要及时办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另案处理”对象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也要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联系,督促依法处理。(詹奕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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