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3月23日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按法定程序办事,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当前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领域侵犯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许多都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依法规范政府行为,既要规范做什么,也要规范怎么做。没有程序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为什么要重视树立程序意识?因为程序的公正是实体(结果)公正的前提和保证。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一个案件的处理,要通过立案、、审查、、审理、判决、等程序才能完成,而且每个诉讼阶段的法定时限和执法主体也不一样。法律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为了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虽然不同,但注重程序的道理是一样的。
按法定程序办事,避免执法的随意性,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但是,时下一些地方的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大于法”、“我就是法”的观念依然存在,程序意识淡薄或者缺失,在处理当前征地拆迁、行政执法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和事件上,喜欢绕开程序走。遇到矛盾,动不动就拿权力压人,用武力说话,这种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结果,常常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一些极端事件。其实,有些领导干部对走程序的重要性并不是不懂,但在实际工作中为什么往往不愿意按法律程序办事?说来说去,是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缺失的综合征反映。遇到问题怕麻烦、图简单,热衷于“短平快“,甚至还认为这是有魄力的表现。另外,他们强拆硬拿,显示出来的霸气匪气,缘于错误地认为是在为“公家”办事,误认为代表着公众的利益。当公权离开程序的轨道,失去了监督和制约,就会像脱缰的野马,走火入魔,权力就会异化为显示威风的私器。河南睢县的“杯具门”事件、江苏睢宁县“良民证”事件,都是权力异化,蔑视群众,践踏法律的典型表现。
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是依法行政的需要,也是维护群众尊严的需要。程序是个公开透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官方还是群众,主体的权力地位都是平等的,无贵贱之分,无高低之别。遵循程序,就是在维护法律,就是在尊重群众,有利于克服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思想。同时,程序也是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过程。有了这个民主的过程,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我们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做到让群众满意,让社会和谐。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按程序办事和不按程序办事,结果大不一样。那些不愿按照程序规规矩矩办事、迷信权力运作的官员,的确到了该清醒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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