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宽严相济 春风化雨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核心背景

  今年8月31日,省委书记苏荣就进一步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抓好刑释人员帮教安置就业工作,解决服刑人员家庭困难等五个方面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监狱通过刑罚和教育改造工作,改造服刑人员思想,矫正其恶习,使之认罪伏法,释放后不再危害社会,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大事。

  我省监狱管理部门迅速作出反应,深入调研,并就如何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一场春风化雨般的法治文明变革拉开了序幕……

  彰显法治文明的人文关怀

  12月8日,是邵某获得新生的日子。这一天,比他预计的提前了700多天。

  邵某今年72岁,浙江杭州人,去年12月开始在我省饶州监狱服刑,他身患多种疾病。“想想还有几年的刑期,都没有把握是否能回家团聚。”邵某眼角泛起了泪花,他做梦也没想到马上就可以回家了。

  据了解,邵某和他妻子曾被评为“浙江省100对恩爱夫妻”,今年刚好是他们结婚50周年。由于邵某的原因,儿女为他们举办金婚庆典的计划也被搁置。“回家后,我们要为父母补办金婚庆典,弥补亏欠的亲情!”邵某女儿高兴地说。

  在饶州监狱,与邵某一起被依法保外就医的还有数名老病残犯。这是我省监狱系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来,首次大规模地集中对老病残犯、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到年底,我省将有1000余名符合条件的老病残犯提前踏上回家之路。

  事实上,针对老病残犯的特点,我省司法部门很早就开始研究老病残犯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适度从宽的问题。今年9月,省司法厅就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老病残犯适用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依法集中办理一批老病残犯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该规定出台后,社会反响强烈,部分老病残犯家属连夜赶到监狱办理手续,缓解思亲之苦。“这彰显了法治文明的人文关怀。”省政协委员张辉说。

  适用范围严格把握

  据了解,由于受关押条件的限制,一些老病残犯被分散在各监区管理,在这种管理状态下,老病残犯只能与其他服刑人员参照同样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由于老病残犯受身体条件的影响,在改造考核方面处于劣势,受到表扬等奖励较难,减少了老病残犯获取相应减刑、假释等机会。

  面对这一难题,我省监狱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并提出依法集中办理一批老病残犯假释的建议。2009年11月2日,我省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明确此次集中办理假释的老病残犯,可以不受行政奖励数、间隔期及余刑的限制。“老病残犯的管理一直是监狱管理的难题。新规定的出台是我省监狱管理的一大创新,走在全国前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唐锋说。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老病残犯都适用新的规定。在《关于老病残犯适用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中明确了适用新规定的老病残犯范畴:老年犯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服刑人员,病犯是指病情达到规定标准的服刑人员,残疾犯是指身患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服刑人员。南昌监狱刑罚执行科科长孙桂权说,老病残犯适用新的规定,还需从他们原罪的主观恶性、出狱后是否对社会构成危害性等方面综合考量、严格把握。

  宽严相济助推社会和谐

  邹某因犯合同在温圳监狱服刑,情绪一直不稳定。“就是觉得这辈子已经没什么希望了。”邹某说。

  由于担心父亲的状况,邹某儿子无心经营生意,背上了沉重的心理和经济负担。“如果父亲这次能够假释,就是我们一家人新生活的开始。”邹某儿子说。

  省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处处长黄小滨说,不少老病残犯因身体等原因,入监不久就丧失了危害社会的能力。对老病残犯适用新的规定,尽可能地避免了给服刑人员的家庭带来情感缺失,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家庭破裂等负面效应。同时也能使服刑人员充分体验到社会的宽容和温暖,有利于改过自新、回归社会和自身发展。这对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

  相关部门积极做好接收工作

  温圳监狱老年犯刘某,吉水县白沙镇人,虽有儿女,但均外出务工多年,始终联系不上。监狱民警在其居住地实地调查,发现其家中仅剩一栋破屋,这样的情况不利于假释人员重获新生。监狱立即与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联系,一道安排人员把该服刑人员的房屋修缮一新,并添置了必备的生活用具,民政部门答应其假释回来后就立即解决低保待遇,确保其生活有着落。

  据了解,对“无家可归、无亲可投、生活无着落”的“三无”型老病残犯的接收安置落实情况,是此次为老病残犯呈报假释的一个重要环节。各地司法局、民政局在“三无”型老病残犯到来之前,就已经为他们联系好敬老院、福利院,使其住有所居、老有所养。“我们已出动200多名警力,为这些人员联系接收安置的组织或家属。”黄小滨说。

  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有关人员表示,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并不是完全自由的,只是行刑“社会化”的体现。在即将启动的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中,基层公安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将依法对其进行管理。还将强化担保人的责任,其亲属和监护人将依法履行保证责任,督促老病残犯遵守法律法规。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