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起证券大案轰动业界,一是最高法院对原银河证券北京某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核准;一是“股市黑嘴”汪建中被收缴2.5亿元后,还将面临刑事审判,其家中又突传噩耗,父亲自杀身亡,两个哥哥被公安局带走,侄子精神失常,几近家破人亡的局面,使他落得史上最惨坐庄的下场。
汪建中案,决定了他即使被判有罪,量刑也不会太重,但他与他家庭的劫难,恐怕比几年量刑更大。法律自有公论,暂且不说,换个角度看这两个案件,得到如下警示:
首先,敛财成本加大了。长期以来股市敛财成本很低,大把银子捞进私囊平安无事,几千万甚至上亿资金兜进口袋,也就判个三五年,只要钱保住,出来尽享荣华富贵,业内认为,对汪建中没收1.25亿、罚1.25亿基本也就可结案了,但现在看到,没收了钱后还得追究刑事责任,这犯罪成本就大了。证券业内好几个判死缓的,现在杨彦明成第一个被处死的,可见敛财成本明显加大了。
其次对资本玩家的警示是,别看今天闹得欢,小心日后拉清单。钱来得太容易,往往忘乎所以,等出事了一切还原之后,发觉光环的背后其实很虚无。汪建中号称身家上亿,但如今犯案,抓的抓,死的死,钱被罚光,那曾经的上亿身价又有什么用呢?心理调节不过来,还会自杀、精神错乱,一辈子都搭上了。原本生活在地平线上,晕乎乎地上了天堂,小心不要掉下来,一旦掉下来再也回不到地平线,那绝对是进地狱。
再次,扭曲的金钱观是证券犯罪的根源。干过证券这个行当的都知道,过手的钱成千上万,来去如流水,几十万、上百万的钱根本就不当钱,360行中,证券业是最舍得花钱的行当,人在江湖往往就自我感觉好起来,动动小脑筋这钱就流入了自己口袋,等犯事了,后悔已来不及了。这行当要么不犯事,犯事都不是小事,两次自杀都没成功的杨彦明,却一次次为求生而上诉,汪建中不但被罚得一干二净,还搭上了父亲的性命,根本原因还是没将钱这东西看明白:你快速赚了200万,也许这钱是你的;你快速赚了2000万,这钱不完全是你的;你快速赚了2个亿,最终1分钱都不是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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