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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狱2年余,5年终于洗清罪名
www.110.com 2010-07-13 09:52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白雨)1日,襄阳区张湾镇洪山头村八组农民朱至明,手握省高院的刑事裁定书,不禁喜极而泣。

  历经5年,4次判决,3次上诉。如今,他涉嫌职务侵占的罪名总算洗清了。

  1993年9月至2004年2月,朱至明任襄阳区张湾镇洪山头村石灰厂出纳。在他离任时,被发现账目短款6.82万元。2004年10月,朱至明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襄阳区公安局刑事,同年被该区检察院批准。

  2005年至2006年,襄阳区法院先后2次以,判处朱至明3年。

  朱至明再次不服上诉后,襄樊市中院作出刑事裁定,再次发回襄阳区法院重审。

  2007年1月,襄阳区法院再次重审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朱至明有期徒刑2年1个月。

  朱至明第3次上诉到襄樊市中院。市中院经审理,判决朱至明无罪。

  省检察院对此案向省高院提出抗诉。

  今年12月1日,朱至明收到省高院下达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认为,可以认定朱至明任村石灰厂出纳账目短款6.82万元的事实,但认定其侵占该款的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抗诉理由不成立。裁定维持襄樊市中院的无罪判决。

  昨日,朱至明含泪说,5年中,他的母亲去世,儿子遇车祸罹难,他曾多次想放弃诉讼。是其委托律师罗锋一直鼓励他,并免费为他诉讼。

  期间,朱至明被限制人身自由759天。朱至明表示,他将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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