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醉酒驾车也许将适用,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或将受到处罚。
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广州日报》10月11日)
醉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惩醉驾自不待言。但是,司机醉驾连坐乘客的“处罚”设计,却让人看不懂。司机与乘客之间,首先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无论司机与乘客是否具有其他的社会关系(譬如亲属)。服务者的违规违法行为株连被服务者,这本身就是一种错位的立法逻辑。劝阻和制止司机醉驾,可以视为是公民的一种责任,但责任归责任,终归不是法定义务,纳入刑罚范围即是法律的越界。就如同那些围观邪恶横行的冷漠看客,对其行为我们再愤怒和嗤之以鼻,也不能将之绳之于法。
按照一般社会常规,没有人会拿自己的生命安全开玩笑——乘客乘坐了醉驾司机的车,只能说明乘客自身失去了“鉴别”的能力,譬如醉酒。再譬如,一个在酒店醉酒的乘客出门乘坐出租车,恰好遇到一个饮酒醉驾的司机,那么,该乘客是不是也要被“问罪”?事实上,乘客没有义务、权力和能力去鉴定司机是否醉驾,如果“司机醉驾连坐乘客”成为法律规范,是不是要请交管部门同时给所有乘客发放一个酒精测试仪、并规定司机有接受任何乘客酒精测试的义务呢?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司机醉驾连坐乘客也大抵是这个道理,治理醉驾的力量越过了边界,就会殃及乘客的权利。
这让我想起了前些年有些地方封杀方便面的管理举措。为什么要封杀方便面呢?管理方声称是因为游客随意丢弃方便面包装带来了一系列的环保问题,极大地破坏了环境卫生。虽然一些道德品质不高的游人乱扔方便面包装袋,造成了环境污染,可是管理者穷尽一切管理努力了吗?一概对方便面进行封杀禁售,表面看是无奈,其实是不作为,无视自身责任。说到底,还是一种管理懒惰,为了自身管理的方便。某种意义上说,司机醉驾连坐乘客的处罚构思,与封杀方便面实有异曲同工之妙。
只不过,管理举措或许可以偷偷懒,但法律制度和公共执法却偷不得一点懒。治理醉驾,连坐乘客应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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