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 > 刑事动态 >
以网络域名续费为由实施诈骗 17名被告人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13 09:54

   昨天下午,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一个诈骗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高明招募了16名刚刚走出学校的年轻人,并组织他们以网络域名续费的名义进行诈骗,在半年的时间里,这个诈骗团伙同诈骗68起,诈骗数额达34万余元。
   
    被告人吴高明是江西省萍乡市人,今年24岁。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6月27号,吴高明注册成立“厦门立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募刚刚从中专、大专院校毕业的林丽芳、郑艳、李丽、林艳蓉等16人,并组织他们从互联网上随机查抄被害单位的联系方式,然后打电话联系被害单位,冒充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注册续费服务机构,谎称被害单位的网络域名即将到期,需要进行续费,并传真“续费通知书”,要求被害单位将续费款汇入指定的帐户内,进行诈骗活动。
   
    从去年6月27号起,吴高明共组织林丽芳、郑艳等16人诈骗68起,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去年11月,17名被告人先后被警方抓获。案发后,部分被告人主动退回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高明、林丽芳、郑艳、李丽、林艳蓉等17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吴高明在中起主要作用,是。法院依法认定17名被告人犯,判处吴高明12年,并处10万元,分别判处林丽芳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张立峰、李火言、特约记者周赞马报道。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