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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为名麻醉车主抢劫轿车 两窃者获刑十四年
www.110.com 2010-07-13 09:55

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广州市白云区龙归镇某酒楼,在共同吃饭过程中,以在饮料中下迷药的方法将被害人麻醉,从而抢得被害人现金人民币5800元以及价值人民币97200元的中华小轿车1辆。近日,两名盗窃者陈某和付某以犯被海珠区法院判刑。

  2006年4月至8月间,陈某、付某等人多次以租乘小汽车为名,在吃饭使用在饮料中下迷药的方法将车主麻醉,然后抢劫车主的财物及所驾驶的小汽车。其中陈某共参与抢劫6次,抢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422287元;付某共参与抢劫5次,抢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319287元。

  2006年12月21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向海珠区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付某、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构成了抢劫罪。

  法院认为,陈某、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药物麻醉的方法,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当场劫取其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已构成了抢劫罪,依法应予惩罚。故依法判处陈某十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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