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 日期:10-05-14
13日上午,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宋海萍院长亲手交付给了赵作海。
“杀害”同村人、在监狱服刑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作海,近日因“”赵振裳的突然回家,冤案浮出水面。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称之为“佘祥林”案的翻版。此后,赵作海被释放。
针对此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9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此前,河南省法院作出再审:省法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曾表示,出现这样的判决,3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张立勇说,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目前,河南省高院纪检、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
13日上午10时,商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来到柘城县老王集乡,将65万元的支票亲自交到赵作海手中(下图)。
赵作海收下支票后,在赔偿协议书上摁下红手印,并在收到条上签字。同时,老王集乡政府工作人员做为见在赔偿协议书签字。
当日,河南省高院和商丘市中院亦联合通报了上述消息,称65万元包括“国家赔偿金和生活补助费”。不过,记者注意到,在支票的用途一栏上只写着 “国家赔偿金”字样。
从5月9日赵作海出狱到5月13日拿到到赔偿金,前后不足5天时间。
赵作海在接到65万元国家赔偿金后,与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通电话表示感谢,并对法院开展的积极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赵作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20—130万元人民币。65万元何以达成协议呢?
官方披露,5月11日,商丘中院院长宋海萍等赶赴柘城县对赵作海进行慰问,为其送去急需的生活必需品和慰问金,并诚恳向赵作海及其亲属道歉,恳请谅解。并向其详细介绍关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征求其对国家赔偿的意见。
官方通报披露,5月11日晚,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于凌晨两点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
5月12日上午,商丘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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