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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叫卖恐龙化石 警方称已构成贩卖文物罪
www.110.com 2010-07-14 13:18

 “卖恐龙化石,48万!”昨天,在一“家电论坛”网站上有人发帖叫卖恐龙化石,发帖者称其有一尊经专家鉴定过完整的白垩纪早期“鹦鹉嘴龙”化石出售。对此公安局网监处和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专家均表示此行为违反了《文物法》,该网站称会删除此帖。
 发现

  48万元出售恐龙化石

  “太离谱了吧,竟然有人公开卖恐龙化石!”昨天,本报读者王先生浏览网页时突然发现这个信息,“当时我都呆了!”王先生说自己是头一次见到这种信息。

  记者进入这个名为“家电论坛”的网站,在“杂货铺”论坛中,见到一篇发布日期为4月29日,标题“卖恐龙,48万,私人收藏”的帖子。文中称出售恐龙骨架化石,并简单介绍了化石的尺寸,同时还附有两张装在玻璃器皿中的恐龙化石图片。

  “可以带专家来验货,如要出口,可以帮忙搞定。”帖中特别强调该化石属于私人收藏,记者注意到发帖者“寒蝉”来自合肥,从10时发布到19时已有1100余人阅读该帖,近100人回帖。

  “真的吗?”,“仿真的吧?”此帖引来了很多网友的议论。“真的假的?恐龙化石应该是文物吧,怎么可以私人买卖? ”

  对话

  “带化石出国,我也能搞定”

  随后,记者通过网络聊天的方式,以购买者的身份与论坛发帖者“寒蝉”取得了联系,“寒蝉”自称姓刘,聊天时他很谨慎,据他介绍是替温州的一位朋友发帖出售恐龙化石,而他的这位朋友是生意人,从东北购买了恐龙化石,出售也是“卖着玩”而已。

  “鹦鹉嘴龙,全长1.8米,高约1米。”为了让记者确信恐龙化石的真实性,刘先生提供了所谓的“专家鉴定”,上面介绍了恐龙的分布情况和“鹦鹉嘴龙”名字的来源以及具体特点,并称其生活在白垩纪时期。

  在随后的电话通话中,警惕性极高的他始终不说出自己的具体信息,他表示只能来当地看货,当面交易,并保证如买家要带出国,他肯定可以搞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家电论坛”网站负责人。管理员吴先生称,他们会及时查看此帖,并尽快将其在系统前台删除,后台保留证据作备份。

  专家

  恐龙化石无价,禁止买卖

  “按照我国《文物法》的规定,恐龙化石是无价的,禁止买卖的,更别说走私!”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黄万波研究员告诉记者,“鹦鹉嘴龙”化石在我国北方地区被发掘出土,且数量在恐龙化石中算较多的,其成年完整骨架高度在1米以下。“我们研究所在东北收购过类似的化石。现在有些卖家会造假,这个化石有可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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