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案件调查中,检察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依法收集、固定、运用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做好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是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证据及证据的种类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2条之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7种。这7种证据在我们办理刑事案件中都会应用到。
二、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
1、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侦查人员二人进行;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证人笔录须交本人核对,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前要告知证人如实作证和提供证据;询问未成年人要有其监护人在场等。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在办案中,应当注重对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的收集,而不能把注意力盯在口供上,要全面收集证据,防止出现错案。
3、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主要是指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方式来收集证据,体现现代刑事司法活动对人权的保障。
4、证据必须查证属实。这是证据使用的根本原则,违背这一原则,就会出现错案假案,放纵犯罪,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其中“查证属实”是指对证据要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要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从而确定证据是否真实。
三、贪污贿赂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
1、先外后里收集证据。先外后里收集证据是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最常用的方法,是指先从外围取证入手,由外及里逐渐缩小视线范围,取得确凿的事实证据,再攻其口供,使其供述不易改变,不能改变。实践表明,先外后里收集证据对适应刑诉法有关连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限制,改变传统侦查重心放在讯问犯罪人获取口供,再进行核查的作法,对突破贪污贿赂案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由于贪污贿赂犯罪是智能型犯罪,许多犯罪嫌疑人有权有势,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特别是贿赂案件中,由于言词证据“一对一”,书证以及其他证据难以堵死,司法实践中,存在翻供多、翻证多的特点,需要采用一定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为此在讯问室安装运用监控设备,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使无形证据有形化,有形证据固定化,防止了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具有较高的证据采信力。
在开展案件调查中,检察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依法收集、固定、运用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做好贪污贿赂案件证据的收集工作是反贪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证据及证据的种类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之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7种。这7种证据在我们办理刑事案件中都会应用到。
二、收集证据的原则和要求
1、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侦查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由侦查人员二人进行;搜查时必须出示搜查证;证人笔录须交本人核对,询问证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前要告知证人如实作证和提供证据;询问未成年人要有其监护人在场等。
2、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在办案中,应当注重对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的收集,而不能把注意力盯在口供上,要全面收集证据,防止出现错案。
3、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主要是指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方式来收集证据,体现现代刑事司法活动对人权的保障。
4、证据必须查证属实。这是证据使用的根本原则,违背这一原则,就会出现错案假案,放纵犯罪,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其中“查证属实”是指对证据要经当事人双方和公诉人、辩护人的质证,要将该证据所提供的情况与其他证据相互验证,去伪存真,从而确定证据是否真实。
三、贪污贿赂案件收集证据的方法
1、先外后里收集证据。先外后里收集证据是办理贪污贿赂案件最常用的方法,是指先从外围取证入手,由外及里逐渐缩小视线范围,取得确凿的事实证据,再攻其口供,使其供述不易改变,不能改变。实践表明,先外后里收集证据对适应刑诉法有关传唤连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限制,改变传统侦查重心放在讯问犯罪人获取口供,再进行核查的作法,对突破贪污贿赂案件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收集、固定证据。由于贪污贿赂犯罪是智能型犯罪,许多犯罪嫌疑人有权有势,见多识广,经验丰富。特别是贿赂案件中,由于言词证据“一对一”,书证以及其他证据难以堵死,司法实践中,存在翻供多、翻证多的特点,需要采用一定技术侦查手段获取证据。为此在讯问室安装运用监控设备,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使无形证据有形化,有形证据固定化,防止了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具有较高的证据采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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