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算尽的啜文无法推脱掉巨额财产的重负,而与啜文来往密切、关系非同一般的史保荣,最后也因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拿什么惩治贪官
案子办完了,但办案人员的心情却一点也不轻松。如果不是那封线索清晰、证据确实的举报信,啜文的数百万元家资可能到今天还在银行里安稳地躺着。同样,如果不是当年新闻媒体揭露长治县委书记王虎林在离任前突击提干,王虎林或许仍然逍遥法外。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说,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已成为惩治贪官的最后一道绳索。
面对这道最后的绳索,办案人员必须搜寻铁证,否则就可能使疑犯无罪释放,逃避制裁。而面对这条最后的绳索,疑犯必将绞尽脑汁,推脱罪名。在法庭上,当史保荣的包庇伎俩被一一戳穿后,三百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落在啜文、赵青梅二人的头上。就在此时,二人的又提供了共计17项财产来源的证据,比如“祖上开过当铺,祖屋挖出过许多银元财宝,赵青梅继承过很多遗产”等等,无非就是一个目的,说明这些巨额财产的合法性。法庭经过调查分析认定,由于这些证据在时间、数额和情节上均不确实,故不予采纳,认定啜文、赵青梅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于高级干部,我国已实行财产申报制度。但从近年来发生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情况来看,这项制度并未得到严格执行,这给办案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一些干部暗地里利用职权经商,或指使其配偶子女在管辖范围或职权范围内经商,牟取巨额财富,却在财产申报时不如实填报。也有开始不申报,案发后才提出的如遗产、炒股等收入,使法院在审理时进退两难。办案检察官建议,要根据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实际,进一步完善财产申报制度,解决申报的真实性,绝不使腐败分子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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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部分贪官
■胡长清
职务:江西省原副省长
罪名: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2000年3月8日在南昌被执行死刑
■慕绥新
职务:辽宁省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和中
职务:安徽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
罪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犯罪所得和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311万余元、美元69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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