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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联手以合伙做生意为诱饵狂骗200万元被判刑
www.110.com 2010-07-15 09:16

  一对夫妻联手行骗,4年中行骗4城市,诈骗钱财200余万元。近日,新余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重大诈骗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萍,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夫刘江林则被判处15年,并处10万元。

  刘萍是龙南县无业人员。1999年6月至2000年8月,刘萍与丈夫刘江林联手,分别窜至德兴市及浙江省衢州市,对外编造他们是德兴铜矿一负责人亲戚等谎言,以合伙做生意及帮助追回欠款为诱饵,共骗取两地生意人李某、方某等3人钱物70余万元。案发后,这对骗子夫妇在公安机关追捕下于2000年11月潜逃至鹰潭市。在该市潜伏一段时间后,这对夫妻又开始设套行骗。2002年3至4月,两人以同样手段从一生意人手中骗得现金20万元,事发后又潜逃至新余市。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这对骗子夫妻又故伎重演,先后骗得沈某等人钱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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