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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上诉 请求无罪判决
www.110.com 2010-07-15 10:48

昨日记者获悉,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简称兰大二院)原党委书记丁桂荣对不服提出后,目前,省高院已受理丁桂荣的上诉。一审判决认为,丁桂荣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对此丁桂荣表示不服,她认为,自己收受50万元只是单纯的受贿行为,违反了党纪政纪,但不构成受贿罪,并请求省高院撤销定西市中院,宣告其无罪。

  2007年2月6日,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丁桂荣受贿罪罪名成立,鉴于其积极退赃,并有悔罪表现,法院以受贿罪酌情从轻判处丁桂荣有期徒刑10年。一审宣判后,丁桂荣向甘肃省高院提出上诉。她认为,自己在不知情和被动的情况下,收受了兰州某建筑公司经理张某的钱款,但不论是在主观思想上还是客观行为上,均没有为其谋取利益。在张某给她送钱之前,她根本不认识张某,公诉机关的证据也证明,从张某给她送钱到案发,她根本没有参加过兰大二院的基建会议,没有过问过基建的任何事务,也没有为张某向任何人打过招呼。她的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受贿行为,不应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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