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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及其运用(2)
www.110.com 2010-07-08 13:24


            定罪的证据标准的内涵到庭是什么?英美法的规定是要“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是法官的“内心确信”,我国是“证据确实、充分”,但对于什么才算证据确实、充分,控、辩、审三方理解并不一致,同一个案件控方认为可以定罪,辩方认为不可以定罪,而法官有时支持控方、有时支持辩方,究其根本原因是对定罪的证据标准并不一致。我认为证据确实、充分应当是:①每一个证据都必须查证属实,不能存在丝毫怀疑;②每一案件事实都必须有相应证据证明;③所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能相互印证,不能相互矛盾;④所有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得出的结论是唯一的。还是举例来说明吧,一个包工头带着司机和会计去给一个管工程发包的厂长送钱,当到达厂长楼下时,包工头怕两个人去送钱厂长不会收,就叫会计在下面等,一个人去送。上楼后,包工头把钱送了,下楼说,钱送了,三个人一起坐车回去。发案后,厂长不承认收了5万元钱,控方出具了以下证据:①司机、会计的证言;②工程发包给了这包工头;③厂长家搜出了5万元存折;④包工头证言。律师说,关于收受这个环节,只有包工头的证言,是孤证,不能定案。不能排除工头上楼后把5万元钱装自己包里,硬说送了这个可能,至于5万元钱存折还存在其他可能,比如这个厂长去抢的、偷的或其他人送的,我没有义务去证明这5万元钱的来源。对于这一犯罪事实,控方的证据是否达到了“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可能控、辩、是三方的理解都会不一样。我认为这一受贿事实,控方证据并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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