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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
www.110.com 2010-07-17 22:3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城镇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令 第  197 号

 

省人民政府决定:
    《浙江省城镇公有房屋管理办法》、《浙江省昌化鸡血石开发利用和保护办法》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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