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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定怀孕超14周施行人流要经过行政审
www.110.com 2010-07-17 07:39

  记者18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后,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查验计生部门审批表或医学诊断结果,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医疗保健机构施行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查验省级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或产前诊断技术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结果,经施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福建省人口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通知》,规定了《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的格式,要求由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管理部门签署审批意见,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街道)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和施术医疗保健机构留存。

  各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必须依法查验相关证明后,方可施行终止妊娠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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