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把行政许可异化为“交易”
www.110.com 2010-07-17 07:40
在黑龙江省通河县,私家车只需交完5000元罚款,就可以成为临时营运车辆,上路载客。运营部门称此举是为加强管理,当地群众则认为是“变部门行政许可权为经济利益”,是典型的“养鱼执法”。( 12月14日《人民日报》)
借着“加强管理”的旗号,变“罚款为管理”为“管理为罚款”,这与其说是执法,不如称其为“交易”。
黑车横行,是交运市场上久难消除的顽疾。管理不善,很可能引发民意聚变,前段时间频发的“车租车罢运”事件,也说明了这点。要廓清乱象,就不能坐视黑车抢市,侵蚀正常的行业秩序。运营部门在规范秩序中,能否做到秉公执法,手段得当,关乎社会稳定,也与司机群体的利益切实相关。
但现实中,“罚款思维”的泛滥,已让执法目的趋于异化——在“罚款等于执法”观念下,越雷池者的违法成本被简单地以货币计量,威慑力的欠缺,对他们形成了间接激励;而利益病也植入执法本身,罚款成了创收谋利手段,“罚款提成”甚至被堂而皇之写入条例。利欲之下,只见罚款不见法。“5000元=黑车洗白成本”的审批程序,无疑是权力乱作为。它纵容了黑车的泛滥,也让乘客很容易掉入坑中,任由坑宰。从中得益的除了黑车车主,就是执法部门。这种从潜规则变成明体制的“罚款经济”,让执法者饱了私囊,政绩单上也收获颇丰。
社科院研究员王毅说:“权力经济”的长期延续,不断膨胀,在保证“权力暴利”的同时,迫使整个社会为其埋单。黑车洗白,也是权力利欲化的产物。它让公众的安全感打折扣,政府公信力也因而蒙损。多损局面,让“罚款经济”成千夫所指。
走出“权力利欲化”的困境,还需“权力约束权力”的制度路径。严格对执法的监管与法律约束,“黑车洗白”之类戴着“管理”面具的执法失范,才能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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