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从明年1月1日起,河南省郑州市将收回36个市直部门的行政复议受理权和审理权,由新设立的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受理。国务院法制办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目前已在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广东、海南和贵州8省(市)陆续开展此类试点工作,目的是优化行政复议资源,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该工作人员称:“以前我们强调书面审理,申请人拿一份申请书来,机关审理的过程老百姓是不知晓的,也没有辩论、质证的过程,下一步在试点中就会改变这一现状。”
现状:行政复议过程被指不够透明
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受理权和审理权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我国《》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就是说,一个市民,如果不满意市民政局的裁定,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现行《行政复议法》属于‘条条管辖’,上级部门可以对下属部门进行复议,但两级部门存在密切工作联系,对申请人而言缺乏公正。”马怀德认为,现行的复议形式,不能吸收社会公众、特别是专家的参与,缺失公正性和透明度。
改革: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行政复议
针对这些不足,我国在部分地方试点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把各个职能部门的行政复议受理权和审理权取消,统一集中到委员会来。据上述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为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行政复议委员会将采用“政府主导、专家参与、专业保障”的机制,由政府工作人员作为常任委员,同时聘请专业人士、专家学者为成员,参与审查重大、复杂或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届时不是行政首长说了算,也不是行政机关内部公证人员说了算,专家作为复议委员,他的意见会使整个案件的处理更公正,”马怀德认为,引入专家做委员,可以保证复议决定更加透明公正。
展望:《行政复议法》将被修改
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行政复议方式主要包括法院审理和行政系统内部审理两部分,而大多数国家采取的正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形式进行审理。据上述国务院法制办工作人员透露,下一步修改《行政复议法》时,也将考虑纳入此方式。
但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审理复议案件,也引起了部分专家的质疑。“复议没必要完全集中在县里,县级政府负担过重,反而做不了那么多事,”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认为,更好的方式是县级政府可以对部门复议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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