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粤港澳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座谈会上,深圳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吴忠表示,“深圳将制定《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交深圳市人大审议,避免政府部门与学校打交道造成的行政干预,实现大学自治。”南方科大是一所由深圳市政府全资投入、按国际一流大学标准建设的重点大学,首任校长是中科大原校长朱清时,计划2010年招生。(11月13日《中国青年报》)以专门立法保障一所大学自治,南方科大无疑开了先河,这次变革能否成功,不仅关系到南方科大的命运,也影响到中国高校的未来发展路径。
那么,南方科大如何才能达成“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目标?我以为,除了立法保障外,一方面需要借鉴国外著名大学的经验,另一方面更要认识到大学自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换句话说,单纯依靠立法难以保障南方科大自治。
这是因为,从报道看,深圳的地方立法只能保障南方科大不受深圳方面的行政干预而已,并不等于不受其他部门的行政干扰。除此,还无法遏制南方科大内部可能滋生的“行政化”。
任何一所大学都有行政事务,自然而然存在两种体系:行政体系和学术体系。我们高校的行政化之所以遭受舆论批评,就在于行政权力凌驾于学术权力之上,让学术权力变得衰弱。
学术权力体系包括学术评价、学术判定、学术价值估计等方面,还包括学术权力组织的运作程序、范围及运作方式等。构建学术权力体系需要专业化的科学设计,而深圳立法顶多只能解决南方科大的外在干扰,却不一定能解决大学的学术问题。
不久前,苏州大学教授王长乐撰文《大学去行政化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指出大学的“去行政化”,不仅是一项涉及整体教育制度改革的活动,而且是涉及教育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王长乐教授之所以作此判断,原因就在于高校行政化的弊端虽然表现在当下,但根源却在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的深处。
深圳方面为南方科大立法相对容易些,但要改变社会制度和社会意识又谈何容易,不仅需要决心与思路,也需要时间。
所以,深圳有必要认识到这场试验的坎坷,不能过于乐观,认为制定了《南方科技大学章程》,一切就都O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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