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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公开榜样力量不仅在于模仿
www.110.com 2010-07-17 07:41

  本报评论员 晓宇

  自广州市率先在全国公开本级部门财政预算以来,余波不断。

  以开先例之举,饱受轮番而至的赞扬,却也受到了预算报告笼统,难以实质监督的质疑,同时,“9所机关幼儿园,一年财政补贴6000万”,让批评声浪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预算公开之后,公众意犹未尽,而公开的意义,本来也在于后续的监督。

  这些,都在意料之中,有公开,无质疑,岂不是期望掩耳盗铃?广州市财政局既然有公开预算的见识,有勇气选择这样的时机公开,就有能力承受质疑,何况公众质疑的并非广州市财政局公开之举,而是预算背后的权力模式。10月29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高调宣称,尽管根据规定部门预算目前尚不属于公开范畴,但上海正积极探索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的方式、范围和形式,全力打造“阳光财政”,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

  在此之前,“同一个申请人,在同一天,向广州和上海两个城市分别递交部门预算公开申请”,这便是广州预算公开的前传。8天后,广州接受申请公开了预算;上海则以预算信息属“国家秘密”,拒绝公开。上海市政府此番表态,当属“榜样力量”的感召——公开其实也没有什么,质疑也不是没有承受过,但因为不公开预算而承受执政方式的质疑,可谓得不偿失,代价也要大得多。

  上海此时的表态,虽然已落后广州一步,但未妨高调,毕竟大家都在探索之中,就三个“行政之最”的追求而言,上海的不甘人后,也在于其行政作为应当配得上这一地区的形象。但在此间凝聚的社会共识是,公开预算是社会的文明进步,有榜样的力量于前,因“钓鱼执法”处于舆论风口浪尖的上海,有必要在预算改革方面作出进一步的探索,而不仅仅流于高调的模仿。

  把财政预算的实质审议与编制程序当作一项改革的事业来看,预算公开仍只是一扇大门,登堂入室的,肯定是预算审议与编制的民主内核。在此有必要回味广州市财政局局长张杰明在预算公开申请报告上写下的批示:“凡属于政务公开的资料,均请提供给来函人。另外我希望今后这类政务公开资料,能够直接从我局网站上查到。要改变那种不愿让外界了解我们工作的传统观念,我们是公仆,是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除了规定各级保密的材料外,当尽量让我们的工作透明化。”

  理解这一初衷,也就能理解预算公开是为预算民主服务的,公众的追求,自然不止于行政领域内的三个“之最”,更在于对预算的民主决策、有效监督,以及在这一权力逻辑下对行政行为的理性限制与有效制衡。

  广州市公开本级部门预算之后,9所机关幼儿园一年财政补贴6000万的事实,激起公众“公平有损,补贴不该”的难平心绪,但要解决这一不公,却是涉及制度改革的系统性安排。因“这些经费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工资、公用经费、车辆经费等,财政补贴主要还是用于‘人头费’上”,延续的体制惯性与积习,对于平等的不尊重已成历史沿革,并为大的利益格局所左右。不由此上溯到利益格局安排的预算实质性审议,不改革有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完善、有碍于平等实现的旧体制,预算公开也只是徒增社会公众无可奈何的愤懑,公开就只是公然地不平等,在此之上,追求的行政效率与透明也就是不平等的效率与透明。

  从预算公开到民主的制度安排,是改革的路径,也是改革之目的,以经济体制改革衔接政治体制改革,显然是预算制度改革天然的立足点,在这样的改革中,只靠模仿性的修补必定是不够的,更需要全新制度建设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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