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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开处理卖淫女惹争议 专家称没有法律依据
www.110.com 2010-07-17 07:43

 12月3日,上海律师姚建国上书全国人大,指出广东省的活动违法,将被广泛关注的该事件再次推进。12月6日,《新快报》再次回访深圳三沙等地。12月7日,各家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各大网站也迅猛飙升。

  《新快报》就各方反映做如下报道:

  福田警方:不会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

  深圳福田警方表示,他们不会针对此事件发表任何看法,因为他们并没有司法权。有关人员表示,尽管遇到了打击涉黄手段不当的疑问,但深圳市福田警方对打击“黄赌毒”的高压态势没有动摇。对深圳警方的这一做法,广东省公安厅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并不知情。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此事正由深圳警方处理当中,省公安厅并未介入处理。根据以往的工作规定,只有影响极大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由省厅介入。

  三沙村民:公开处理使卖淫现象大收敛

  虽然有部分人士对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涉黄人员一事提出异议,但三沙等地村民则纷纷拍手称快,并表示理解警方公开处理涉嫌人员意在威慑卖淫嫖娼者的做法。而警方的打击也使该村卖淫现象有很大收敛。

  据在沙嘴村生活几十年了的老村民介绍,香港回归后,沙嘴等地的娱乐场所日渐增多。近年来,租住在沙嘴村的人员中在周边打工和进行色情活动的人越来越多,村民们走在外面都羞于介绍自己住在沙嘴。此外,由黄赌毒衍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香港人被色诱抢劫、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村民说,警方公开处理了百名涉黄人员,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村里的租房客已经比从前减少了一半,每天都有数十名曾经从事不正当行业的人员搬离沙嘴,许多出租屋被空置下来。

  广州民警:“侵犯隐私权”说法不妥当

  针对“深圳警方示众处理涉黄人员”引起一些律师指责侵犯隐私权一事,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公安机关的一些民警。

  他们对深圳警方的做法表示理解,“这是打击违法活动的一种非常规方式”。而对律师称深圳警方“公处违背法律程序”、“犯隐私权”等说法,受访的民警均认为这样说并不妥当。

  受访民警表达了两点看法。首先,他们认为,卖淫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属于治安案件,而非刑事犯罪。依照我国有法律,警方有对涉嫌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处罚的权力,这并不需要检察机关审查、法院宣判。而公开处理、示众逮捕,长期以来是警方震慑、惩罚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方式(尽管是一种非常规方式),并无违背法律程序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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