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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
www.110.com 2010-07-19 16:49

  当事人违反了海关法的规定,被海关处以罚款。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带有强制力的,一经作出,如果不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程序加以纠正,海关就要按照法定的程序执行该罚款决定。那么,当事人提出:我现在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罚款,缓交行不行?海关的罚款数额太高,一次性缴纳不清,分期交行不行?

  不能按时缴纳罚款怎么办?

  文:马军

  某服装加工厂把加工贸易项下的童装弄丢了

  2004年11月4日,陈某独资经营的服装加工厂承揽了一批加工童装返销出口的业务,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工厂管理不善,造成加工成品数量短少了21000件。在海关调查期间,陈某作为该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始终不能说清楚21000件童装的去处。海关经过调查,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陈某经营的加工厂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该工厂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海关缴清罚款。陈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对海关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没有意见,同时也承认确实是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21000件童装丢失,但是他却向海关提出由于工厂资金周转困难,要分期缴纳20万元罚款。

  陈某提出的要求合理合法吗?

  海关接到陈某的申请后,认为陈某有能力缴纳罚款,于是在第三天以书面决定的形式通知陈某,海关不批准他提出的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陈某接到决定以后,认为海关的决定不合情理,自己又有充足的理由要求分期缴纳。于是,他以工厂的名义向海关总署提起复议。他的复议申请理由很简单,就是自己工厂资金周转困难,一时无法拿出那么多钱来,希望海关能给予重新考虑。复议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及时向被申请人——不批准陈某分期缴纳罚款的海关了解了情况,该海关提出陈某提出的工厂资金周转困难不属于可以分期缴纳罚款的正当理由,因此采取了不批准的做法。海关总署听取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的意见,调查了申请人工厂的经济状况,了解了该工厂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过去的一些经营业绩,发现该工厂没有发生过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前科,也没有其他的违法情况,如果同意其分期缴纳罚款既可以缓解工厂的生产经营状况,也不至于无法全部收缴罚款,不会给国家造成实际损失。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和考虑,海关总署在复议决定中作出了撤销被申请人不批准申请人分期缴纳罚款的决定,同意申请人分三次、在一年时间内向海关缴清罚款。陈某非常感谢海关的理解,对复议作出的决定表示满意,也没有向法院起诉。据了解,陈某已经向海关缴纳了两次罚款、共12万元,余下的8万元,陈某表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

  相关法规链接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应当在海关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缴清”。

  海关关于缴纳罚款的规定是怎样的?

  陈某的案例引发出一个实际问题,即海关可以允许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吗?如果可以的话,又是怎么规定的呢?在《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实施以前,《海关法》和原来的《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都没有关于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往往一些当事人提出一些合理的请求,海关以没有具体规定为由,予以拒绝或者不给当事人答复。而恰恰有些当事人提出的要求确实有充足的理由,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不会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对当事人也是有利的。这样的事例越来越多,给海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海关也要审视自己的法规是否跟上了时代发展的步伐。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去年11月1日实施的《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海关增加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批准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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