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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海关行政复议的期限有多长(3)
www.110.com 2010-07-19 16:49

  申请人应该如何配合海关的工作

  第一、海关对当事人的申请一定要严格审查,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以及履行能力情况一定要作详细的调查了解,防止有些个别当事人利用这样的规定来规避海关的有关制裁或者防止侵犯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否则,将会放纵当事人的该项违法行为。这是因为:如果当事人事实上并没有什么经济困难,完全有能力履行缴交有关款项的能力,只是想利用本条的规定,逃避缴交有关款项的义务而提出延期或者分期缴交有关款项的申请,那么,海关要是不作严格审查就批准同意当事人的申请,就会使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得不到及时的执行,从而损害海关行政处罚的严肃性,在客观上放纵了当事人的该项违法行为,使当事人逃避了缴交有关款项的义务。

  第二、暂缓履行或者分期履行不等于不履行。当事人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经过海关批准同意,可以暂缓或者分期履行缴交有关罚款。但是,一旦当事人有了履行能力,就必须按照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海关也应当督促当事人在有了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必须履行缴交有关款项的义务,否则,就会破坏海关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还有一个例外,就是只有对当事人的罚款,当事人可以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对于处以没收的违法所得、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当事人不能申请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是由二者不同的处罚性质决定的。

  如果海关批准暂缓缴纳罚款,暂缓到什么时候呢?这个期限,法规上没有规定,时间长短完全是根据申请人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能力而定的。在海关批准暂缓缴纳罚款以后,如果申请人马上具备了缴纳罚款的能力,那就应该及时告知海关,不一定要等到期限届满再交。

  如果到了海关规定的暂缓期限,而申请人还不具备缴纳罚款的能力,能不能再次向海关提出申请延期呢?这种情况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申请人所述情况属实,不可抗力还没有消除,或者一些实际的经济困难还没有得到缓解,海关应该同意申请人再次延期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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