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30日上午12时许,众目睽睽之下,—伙人突然闯入河南省邓州市骨伤医院,在未向值班人员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采取砸锁撬门等手段,闯入该院制剂室,强行摘走墙上《制剂许可证》,拆掉室内空调,拉走库内原料、成品,以及其它生产设备600余件,价值3万余元,尔后封门换锁。
当有人逼迫值班人员在现场记录上签字时,值班员问:“你们有无证件?”其中一人提了提自已的上衣说:“制服就是证件!”值班员要求给领导汇报亦遭拒绝,甚至连上厕所也不让去,软禁其时间长达l小时之久……
2001年8月21日,接到9000元罚款的邓工商处字(20(L))第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骨伤医院才得知:这伙人原来是邓州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打假保健康红盾行动”。紧接着,当地一新闻媒体便报道说工商部门重拳打假,果断出击,一举捣毁了—个非法制售假药的“黑窝点”。一时间,社会上沸沸扬扬,舆论哗然,致使该院门庭冷落,经济效益直线下降,几十名职工下岗失业,生活无着。
2001年8月1 6日,骨伤医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邓州市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很快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庭上,原告诉称:骨伤医院所属制剂室是经河南省卫生厅以豫卫药(l 999)38号文件批准,并以豫卫药制证字第,16038号颁发的正规《制剂许可证》。该证规定的制剂范围为人输液。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的,退还扣才甲的《制剂许可证》、药品和其它财物,并从扣押之日起每天以1490元的数额赔偿其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2001年7月23日,工商局接到原告大输液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群众举报后,在“打假保健康红盾行动”对原告制剂宣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周围环境不符合行业管理要求,也没有合法有效证件,遂扣押了原告的《制剂许可证》,以及其它生产设备。目前,已将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大输液的此案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总之,这完全是为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而采取的正义行动,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维护法律尊严!
答辩时,原、被告及双方代理律师,围绕焦点问题,各执一辞,针锋相对,争辩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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