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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那些事项
www.110.com 2010-07-16 16:41

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
  (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
  (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参见信公办第28条,信资办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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