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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2人合谋骗取医疗救助金
www.110.com 2010-07-06 17:24

  商报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国家大病医疗救助金申报票据之便,酒泉市肃州区两公务员竟然将自己身体健康的父母、家人谎报成大病医疗对象,先后骗取国家大病医疗救助金近两万元。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这两名公务员已被肃州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贪污罪判刑。

  没病还报销骗取大病救命钱

  犯罪嫌疑人刘某捕前系酒泉市肃州区某镇民政干部,负责管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申请等民政工作。利用有申报表格这一独特优势,刘某又联系了在肃州区财政部门负责财政票据的审核工作的盛某,铺就了一条骗取国家大病医疗救助金的通道。

  2006年,为了帮自己在农村的父母获取医疗救助,盛某将自己管理的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单带回家,虚填了两张住院费用结算单,又加盖了伪造的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财务专用章,通过刘某骗取了国家大病医疗救助款7000余元。

  2007年3月至12月,刘某向盛某索要3张加盖有医院财务专用章的空白甘肃省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费用结算单,虚填费用后,骗取国家大病医疗救助款1.1万元。

  2008年7月,刘某还从肃州区政务大厅代领大病医疗救助金1.6万元,事后截留8200元归个人所有。

  构成贪污罪一人领缓刑

  由于刘某在代领他人的大病医疗救助金时截留部分金额,被受害人发现,刘某和盛某利用虚报病人申请大病医疗救助金的事情才得以败露。随后,酒泉肃州区检察机关介入调查。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盛某和刘某均退还了所骗取的大病医疗救助金。

  近日,该案在肃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以贪污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盛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大病医疗救助金,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鉴于其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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