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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输卵管被当阑尾切除 卫生院被判赔近15万
www.110.com 2010-09-06 10:46

新华网安徽报道 卫生院在给施行阑尾切除术时,却错将输卵管切除,造成患者至今不能正常生育。日前,(安徽)旌德县法院判决,旌德某卫生院赔偿患者汪某各项损失共计149000余元。

2000年11月2日,汪某因腹部疼痛在旌德某卫生院治疗,卫生院对汪某施行阑尾切除手术,11月10日汪某出院。

2001年2月汪某结婚,婚后至今未生育子女。从2003年3月10日开始,汪某多次到上海各大医院就诊。今年1月24日,汪某又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就诊,通过结肠气钡双重造影,影像表现“原告阑尾清晰可见,形态未见明显异常”。影像学:“结肠气钡双重对比造影未见明显异常,阑尾仍存在。”汪某起诉到法院,向卫生院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2000年11月2日,卫生院为汪某施行阑尾切除手术,现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通过结肠气钡双重造影,影像表现和影像学诊断,证明汪某的阑尾仍存在,足以证明卫生院在为汪某施行阑尾切除手术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所以作出上述判决。(新华网安徽频道-安徽商报吴慧琳洪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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