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医疗事故 > 医疗事故索赔 > 行政调解 >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审查后如
www.110.com 2010-07-07 10:28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争议处理申请进行审查后,分别情况做出以下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处理申请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应当做出受理的决定。第一,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卫生部门应当在决定后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将决定受理该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鉴定决定和已经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等情况书面通过申请人和另一方当事人。

(二)对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有关受理条件的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以书面的形式通告申请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