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植入医疗器械要保留证据
www.110.com 2010-07-07 10:00
市消委会昨日发布2006年第二十四号消费警示时提醒消费者:植入医疗器械在手术后要长期留在体内,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因素复杂,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使用植入医疗器械要保留相关证据。
植入医疗器械是指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手术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这些器械部分留在体内至少30天以上的医疗器械。常见的有骨科内固定器械、心脏起搏器、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心脏瓣膜、人工乳房、植入支架等。
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在使用植入医疗器械时,应主动向医师了解所用的植入医疗器械是否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注册登记表、产品合格证,并核对和保留所用植入医疗器械的跟踪号(序列号),拒绝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植入医疗器械,不要直接从经营单位或个人处购买使用植入医疗器械,避免因产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而造成的责任不清和医患纠纷。
- 上一篇:打医疗官司应当准备哪些证据
- 下一篇:医疗事故案件的重要证据
相关文章
- ·医疗器械四种违法使用需注意
-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 ·北京通报12类不合格医疗器械
- ·药监局曝光7种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及医疗器械
- ·食药监通报医疗器械质量
-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医疗器械临床合理使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 ·颁布《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
- ·上海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医疗设备厂与上海伯
- ·南京新世界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微创医疗器械(上
-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限制
- ·黑龙江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条例
- ·关于医疗器械监督执法中实施《药品监督行政处
-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
- ·对一起医疗器械虚假宣传案的认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未提供医疗器械合格证
- ·医疗器械采购合同·合同范本
- ·最新医疗器械销售合同范本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